不要认为被起诉了,不应诉、不接收法律文书,蒙头逃避就万事大吉;不要认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不能买机票、高铁票,其余对生活造不成什么影响;不要认为只要摆烂,债权人和法院就奈何不了。殊不知法律规定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路桥法院分别判决吕某某偿还吴某某、公司A、公司B相应货款及利息,三个案件路桥法院均已立案执行。
2018年至2021年3月期间,吕某某先后向潘某、杨某借款合计 10 万元,且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收到大额转账,收到上述款项后,吕某某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其他债务,未用于履行上述三份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且均未向人民法院报备。
2021年3月,路桥法院以吕某某在三个案件中均未向法院申报过财产,且其名下银行账户有大额款项入账却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21年4月起,吕某某被取保候审,2022年9月,案件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吕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在查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我立即联系了吕某某并向其介绍援助律师的身份。吕某某情绪激动的表明:“我不理解怎么就犯罪了?我都没有签过字怎么就判下来了?怎么别人生意失败了一次两次都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偏偏我没有?我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取得了所有债权人的谅解,为什么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只是欠钱没有能力还啊!”
对于吕某某的疑问,我与吕某某多次沟通并耐心跟他解释:吕某某在三个民事案件被起诉时应当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诉讼材料后积极应对,对对方提出的不实证据予以质证反驳,但吕某某实际情况却是消极应对,不答辩不出庭,即便对方未提供吕某某签字确认的文书,但有其它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最终缺席判决,吕某某的行为是消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吕某某辩称不懂法律,不知道未申报财产,未优先归还三个债权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实际情况是吕某某家人签收的法律文书中已有警示,且其家人也已告知过吕某某但吕某某不予重视。吕某某在2018年无法购买飞机票时就已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依旧逃避,当时其就应当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妥善解决三个执行案件。吕某某银行账户在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收到大额款项却不向法院报备,而用于个人消费或归还其它欠款,这证明了吕某某有能力偿还但其拒不执行的事实,这样的行为符合《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列明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虽然吕某某在公安立案侦查后已与三个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但其也确实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取得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却不是无罪的理由。吕某某跟我说之前从来没有人给他解释的这么详细,所以他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听过我的解释后他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最终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吕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其拘役六个月,吕某某表示服判。
律师提醒 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体现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因此,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必须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当收到债务人的还款或者有其他合法收入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切勿私自将财产挪作他用。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 杨倩倩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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